曾光:XBB.1.5不会造成类似第一波的重症高峰******
央广网北京1月11日消息(记者 雷妍)多地发布最新研判,已度过第一波感染高峰,发热门诊就诊量持续下降。与此同时,XBB.1.5新毒株跃入了人们的视野,这是美国上升势头最快的毒株,已引发美国内超40%的感染病例。
很多人刚从“正阳”“阳康”中缓过劲儿,面对新毒株,不免有些担忧。XBB.1.5毒株危险程度如何?是否会引发我国“第二波感染高峰”?感染新毒株后重症比例如何?面对广大网友的担忧,央广网专访了知名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专家曾光。
变异株近期不会在中国掀起大浪 也不会引发重症高峰
曾光介绍,从全国来看,感染高峰、重症高峰呈现出此起彼伏、逐渐从涨潮到落潮的过程。“这一波疫情的高峰像暴风骤雨一样到来,我也没有想到它来得这么快、这么凶、这么猛。”因此,人们自然会对“第二波”感到紧张和焦虑。
对于XBB.1.5毒株的担忧,很大程度上源于我们对病毒的不了解。曾光介绍,XBB.1.5变异株在美国的占比可能还会进一步上升,但根据研究,感染该毒株后,死亡率并没有随之大幅上升。随着XBB.1.5逐步在美国占据“优势地位”,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病率在增加,但增高幅度不大。曾光说:“这一情况可以给我国认识XBB.1.5提供一个参考。”
“我估计变异株在中国不会掀起大浪,至少最近不会。”曾光认为,XBB.1.5能在美国大范围流行,也有美国人群产生的自然免疫正在消退的影响。但目前,我国正在集中出现感染高峰,疫苗免疫、自然感染两种状态相加,会在一段时间内达到一定的群体免疫效果,对国外的变异株不会过分敏感。因此,曾光推测:“XBB.1.5在中国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传播,但传播速度不会太快,绝不会像第一波时迅速出现感染高峰,也不会出现类似的重症高峰。”
即使有了这种谨慎乐观的判断,曾光仍强调,我们还是要重视实际监测结果,根据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流感盛行 警惕流感等流行病与新冠叠加
现在出行方便了,但我们不能放松大意,仍需做好个人防护。曾光提醒,除了避免感染新冠病毒,还要避免感染流感等流行病,警惕病情叠加增加重症风险。
曾光介绍,今年冬季,世界各国都出现了流感的流行高峰。根据我国最近的流感监测结果,今年的流感患病率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一倍。
流感病毒感染与新冠病毒感染非常相似:通常起病急,一般会发烧3~5天,常达38.5℃以上,并伴有寒战、肌肉酸痛、头痛、咽痛、全身乏力。大多数流感患者能够在1~2周内自行恢复。有些可能会出现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心肌炎、心力衰竭、脑炎等并发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的老人,以及有慢性基础疾病的患者,因流感出现重症的风险较高,是住院治疗的主要人群。
曾光介绍,现有研究显示,流感感染后会打开呼吸道门户,增加其它病原体感染几率。新冠病毒感染也是如此。若两者叠加感染,极易增加重症几率。他举例说,有些人感染过了5天或7天后,突然又开始体温增高,又开始呼吸急促,甚至出现黄痰、绿痰。这种情况可能是多重感染导致的,与“阳康”咳嗽不一样,往往提示有细菌性继发感染,须及时就医,必要时增加抗生素治疗。
最后,曾光强调,现在大家外出旅行、到人流聚集处时,仍需戴好口罩,做好个人清洁与防护,减少传染病发病风险。
浙江两会即将开幕 将审议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草案******
发布会现场。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1月9日电(张煜欢)9日,浙江官方在杭州举行2023年浙江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召开的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助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2日至16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1日至15日召开。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14项建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浙江省政府省长、副省长,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等。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链条上最为活跃的群体,也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活力。如何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章军介绍,浙江作为中小微企业大省,早在2006年就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调整对象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自上述条例实施以来,其在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有很大变化,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有所加大。同时,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全面修订和我省‘两个先行’目标的确定,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李章军说。
在2020年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浙江制定《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上述草案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凝聚浙江全省上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将上述草案提请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